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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之 “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知多少

(2020-01-20 出处: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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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费阿姨:小钟老师,之前咱们讲了期货市场基本制度中的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还讲了强行平仓制度,还有其他重要的制度吗?   小钟老师:小费阿姨,今天我们来讲讲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大户报告制度是指交易所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   小费阿姨:今天要讲两个制度啊,我怕我记不住呀!   小钟老师:没关系,很好理解的。这两个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是一样的哦。通过实施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有效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同时,也可以防范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小费阿姨:我想知道这两个制度有啥特点呀?   小钟老师:我们先来说国际期货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的特点。一是交易所可根据不同期货品种及合约的具体情况和市场风险情况制定和调整持仓报告标准;二是一般月份合约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高,临近交割月份时,持仓限额即持仓报告标准低;三是持仓限额通常只针对一般投机,套期保值头寸、风险管理头寸及套利头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持仓限额。   小费阿姨:那么我国境内期货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的特点如何呢?   小钟老师:让我慢慢跟您说。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对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标准的设定有如下几点。第一,交易所可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个月份的限仓数额及大户报告标准;第二,当会员或客户的某品种持仓合约投机头寸持仓达到交易所限量80%以上(含80%)时,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第三,市场总持仓量不同,适用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也不同;第四,一般应按照各合约在交易全过程中所处的不同时期来分别确定不同的限仓数额;第五,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一般客户分别适用不同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   小费阿姨:了解啦,那么在具体实施中,我国还有别的规定吗?   小钟老师:您问到点子上了。一是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二是各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而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的持仓均不受限制;三是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四是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小费阿姨:太感谢您了,这次收获满满!   小钟老师:太客气啦,您有空也可以多多浏览“中国投资者网站(www.investor.org.cn)”,方便您进一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