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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重整计划完成,股民索赔一审胜诉,二审已开庭

(2022-10-01 出处:新浪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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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股民向索菱股份(证券代码:sz002766) 索赔维权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鸿杰律师代理部分股民参加开庭。本案一审阶段,深圳中院判决被告在扣除系统风险因素后赔偿原告方投资损失。索菱股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对原告投资者的损失计算还要再扣除非系统风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索菱股份)于2015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2019年4月索菱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12月10日,索菱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5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2号)。证监会决定:责令索菱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索菱股份存在违法事实有: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的行为。 根据深圳中院一审判决的认定,股民符合索赔条件的范围是,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19年4月29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索菱股份维权入口) 另外,索菱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东索菱”)于今年相继完成了破产重整程序,法院已确认索菱股份和广东索菱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今年上半年,索菱股份实现净利润170万元。5月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索菱变更为索菱股份。 2022年8月16日索菱股份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全部被移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说明公司财务状况在好转。这对股民索赔也是利好消息,可保障索赔判决的执行。 李鸿杰律师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华讯方舟,和佳医疗,柏堡龙,新纶科技,索菱股份,联建光电,长园集团,同洲电子,东方金钰,金刚玻璃,丹邦科技,腾邦国际,北京文化,东方网力,中天能源,乐视网,利源精制,工大高新,奥瑞德,冠福股份,中创环保,天业股份,新疆浩源,航天通信,天润数娱,星星科技,聚龙股份,蓝盾股份,同洲电子,等等案件。